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 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
心理疾病方面的医学诊断证明,必须先要接受医生的诊断之后才能得到医生的这方面的证明。也就是说,先挂号看心理医学专科医生,讲述症状,按受医生的检查,后在医生得出诊断之后就可以向医生提出诊断证明书的要求。医生给你开出之后,还应该到院有关方面加盖公章才能有效。
《门诊病情诊断证明书》的开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患者必须持有病历本或电子病历首页。
2.患者门诊病历姓名、性别、年龄和病情诊断证明一致。
2.门诊病历记录的诊断名称和病情诊断证明书诊断名称一致。
3.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符合开具《门诊病情诊断证明》所具备的依据和《门诊病情诊断证书》的书写规范。
4.通过审核盖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一份交患者使用,一份由医院留存备查。
诊断证明原件是由医疗机构直接出具的,经过医生签字、盖章,并经过医院部门审核,具有真实性和可信度。而复印件则是通过复制原件得到的,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低,容易被伪造和篡改。所以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