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 (Usance L/C)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
福费廷(Forfaiting),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或经第三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予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种类型。
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