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病历单
1、根据单位请假要求,进行选择就诊医院;
2、前往医院门诊大厅,挂对症科室;
3、按照医师要求完成各项对症化验检查项目;
4、医护人员进行化验检查报告单图文归纳整理;
5、主治医师阅读文书后,为您开具请假的病历单;
注:如就医完成后医师没有主动为您开具病历单,您可自行前往医院门诊大厅购买病历本,并要求主治医生为您书写病历单即可。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住院收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孕期要做多少次B超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正常情况下准妈妈在怀孕期间做3次B超比较好,多则不要超过5次。
孕早期(特别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除非对下列情况:1.阴道流血及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2.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提供依据。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一般放在孕10~13周检查较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