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主营:九江社保代理服务,九江劳务派遣,九江人力资源服务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eb/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eb/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15号
  • 联系: 骏伯黄生
  • 手机: 18319444741
  • 一键开店

三亚代理社保公积金服务中介,代缴三亚五险一金公司

2024-03-19 10:11:17  349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40

三亚代理社保公积金服务,代缴三亚五险一金,三亚外包派遣中介

服务关键词:社保待遇报销,单买社保五险,社保补缴,工伤事故处理,劳务派遣外包,人事外包服务等等

骏伯业务咨询热线: 18319444741(手机、v信), 办公Q: 2628459114

联系人:骏伯黄生

参保公司:广州骏伯人力集团公司(海口、三亚)分公司

——21年行业经验、全国95+分公司、外包300个城市业务数百个服务团队、服务各行各业公司企业数十万员工外包服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40号华港商务大厦8楼

---------------------------------------------------------------------------

劳动纠纷资讯: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张某于 2010 年 3 月入职大树公司,担任部门总监。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书》,约定张某自离职之日起五年为竞业限制期,该期间大树公司需按照张某在职期间工资标准的35%支府竞业限制补偿金。2013年10月,张某自大树公司离职,大树公司依约按月足额向张某支府了竞业限制补偿金。2016 年1 月,张某入职与大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柏树公司担任技术经理,从事与大树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后,大树公司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张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大树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书》中约定五年的竞业限制期超过法律规定的蕞长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张某仅在离职后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张某 2016 年 1 月才入职与大树公司存在竞争性业务的柏树公司工作,已经超过两年法定竞业限制义务期,并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蕞终法俒判决驳回了大树公司的诉讼请求。

启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补偿金。为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部分约定无效。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