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条证明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疾病证明书就是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第六十三条中规定的“书证”,如果其具有相关性、合法性、真实性,即可认定为有效。所谓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对患者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及护理医疗活动情况的客观记录。
住院期间的检查报告需要复印的,可以找主管大夫给予复印或者打印,也可以跟护士长或者主任提出来要求复印检查报告,护士长或者主任会安排人员陪同病人或者家属带病历到病案室复印,复印检查报告需要缴费,按照实际复印的页数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