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诊病人应重点记述前次就诊后各项诊疗结果和病情演变情况;体检时可有所侧重,对上次的阳性发现应重复检查,并注意新发现的体征;补充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特殊检查。三次不能确诊的患者,接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诊视。与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
请病假:
1、必须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由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能有效。
2、请假条。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由主治医生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人拿到病假条后需注意病假条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才有效,一般在医院门诊大厅的服务台盖章。另外病假条需要具有医师及以上称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的权利。
病历(case history)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