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苏州市

    联系:陆经理

    手机:

    Q Q:2232881926

    小程序

    苏州不押车贷款手续,24小时接听您的电话

    2024-11-25 12:40:01 6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属于单位的加盖公章在相关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解除登记所需资料和流程跟登记一样。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外地户口提供暂住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车辆保险单(交强险/商业保险);

    5、工作证明;

    6、住址证(近一个月的水电煤账单,任意一张);

    其他补充材料:房产证、银行流水等等;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抵押品一般为易于保存,不易损耗,容易变卖的物品,如有价证券、票据、股票、房地产等。贷款期满后,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将抵押品拍卖,用拍卖所得款偿还贷款。拍卖款清偿贷款的余额归还借款人。如果拍卖款不足以清偿贷款,由借款人继续清偿。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支持“三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贷款种类,保证贷款。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条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向公司借款时,愿以自有或第三人财产作保证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三条 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331125 次     店铺编号35223358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八方客     专属客服:周能亮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