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房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概念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贷款形式,借款人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逾期不能偿还,银行或贷款机构有权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
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⑶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⑸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⑹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⑺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⑻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②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职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