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房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概念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贷款形式,借款人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逾期不能偿还,银行或贷款机构有权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
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⑴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⑵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⑷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⑸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⑹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
抵押房屋后非抵押权人同意不可以买卖,可以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并另行提供担保后进行买卖。有抵押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买卖行为无效。房屋抵押后,如果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可以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