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和人民群众生命息息相关,如果病危患者遭遇“山寨救护车”甚至“黑救护车”后果很难预料。 对于目前存在的“山寨救护车”非法营运现象,这些非法营运的救护车不仅扰乱了医疗救护的秩序,还给患者的生命带来威胁。
还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本单位救护车品牌、型号、车牌号码等信息,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而对于救护车的备案,明确规定救护车不得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且在医疗机构之间转让;需要报废或者更新的救护车,必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有关程序重新办理救护车备案手续。
“原则上救护车只能用于院前急救与院际转运。”在救护车使用方面,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院前急救救护车的使用,由当地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和指挥,根据“就近、就急、医院能力”的原则,统筹调度辖区内参与院前急救的救护车。如遇特殊情况,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调度指挥辖区内的所有救护车。而院际间急危重症病人的转诊,转出医院应当按规定调派救护车转送,并应调派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随车监护。
据悉,根据运载病人病症的不同,救护车分为运送救护车(A型)、急救(监护型)救护车(B型)、防护监护救护车(C型)、特殊用途救护车(D型)等4种类型,不同类型救护车装备标准也不尽相同。“例如A型运送救护车用于进行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的病人,因此必须配备出诊箱、供氧系统、担架、心电图机等6种救护装备。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救护车的配置标准方面,二级医院按照每100张床位配置1辆救护车,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至少配备1辆急救(监护型)救护车;三级医院按照200张床位配置1辆救护车,拥有3辆及以上救护车的,必须配备1~2辆急救(监护型)救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