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资质:殡仪服务车辆必须具备营运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等相应的车辆资质。
装备设施:车辆内部应该装备有符合标准的陈设、设备、氧气瓶等。
服务态度:车辆内的服务人员应该遵守相关礼仪规范,对待亲属与死者应有足够尊重和关怀。
措施:车辆内部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带、急救箱等。
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
尸体运输的相关规定:
1、尸体运输一律由殡仪馆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运输。运尸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作的“殡仪车”牌。
2、运输尸体,一律使用经市殡葬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专用卫生纸棺封闭进行。
3、对偏远山区殡仪馆车辆不能按时接尸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明确划定地域,报请市民政局批准,可由其他车辆运输。
4、涉及国际间尸体运输和尸体由市内运外外地或由外地运往市内的,须报市民政局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办理。
司机、遗体接运工等出车人员检查仪容仪表、着装、挂牌。司机清洗、清扫殡仪服务车,对车辆进行技术性检查(包括制动系统、方向、灯光发动机、消防设备是否正常,油料是否充足),领取遗体包装用品。排班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候岗,随时准备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