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8、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借款人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3)借款人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用途为借款人在生产、经营、生活中的合法资金需要,并须我行审核。
(5)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并经银行认可的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
(6)在我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同意我行按期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要注意什么?
1、谨慎审查出借款方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尽量选择合法登记、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中介公司。
2、坚决拒绝签署内容空白或不完整的文件,在签署《借款合同》、《收款收据》时仔细审查各条款,切勿草率签字,必须在取得借款后按实际金额出具《借据》、《收条》等。
3、约定的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标准各项及总额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就同一笔借款不能重复签署多份《借款合同》、《收款收据》。
5、保留好相关的收款、还款凭证,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还款,并保证收款账户户主与出借人一致,同时在汇款时注明归还哪一笔借款、本金与利息分别是多少等细节。
6、还清借款后,必须要求出借人将原有《借款合同》、《收款收据》等原件交回借款人或当场销毁,避免出借人再次据此提出主张。
房屋抵押贷款的年限和利率并非固定不变。借款人在选择贷款产品时,应该充分了解不同贷款机构提供的贷款方案,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做出选择。同时,在签订贷款合同之前,借款人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房屋抵押贷款的年限和利率因各种因素而异,但借款人可以通过了解和比较不同贷款机构的贷款方案来做出更明智的选择。在选择贷款产品时,借款人应该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需求,并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年限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