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注意: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3、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办理个人房屋抵押贷款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抵押合同;
3、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以预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8、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夫妻双方(如抵押房产为共有财产,则所有共有人须全部到场),须按上述条件准备好文件、证件及其复印件一套,亲自到所属辖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当事人先要填写《房产登记申请书(抵押证书)》,然后将所持证件、文件及该“申请书”交给房产交易中心的办理人员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