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可以融通资金,银行要求使用双方都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人要出具商品交易合同,连续申请承兑的批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商品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如前手的增值税发票等:国内信用证也要开证申请人出具双方购销合同。银行将两者都纳入对客户单位的授信范围,并根据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要求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企业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只要交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办理贴现时不须再交纳手续费,而国内信用证由于手续比较复杂,在整个业务环节,企业要交纳相对较多的费用。《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中要求,企业在申请开证时,要交纳开证手续费(按开证金额的0.15%收取,100元);申请修改信用证时,按每笔100元交纳修改手续费,增额修改的,对增额部分按开证手续费标准收取,少不低于100元,不另收修改手续费;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时,受益人交纳通知手续费每笔50元;受益人办理议付时,按议付金额0.1%交纳议付手续费。
通过对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的比较可以看出,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两者都是支付结算工具,都有短期融资功能,又各有特点。银行承兑汇票从转让流通、终付款方面显得比较灵活,而国内信用证将买卖双方合同中的彼此约束和货款支付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有效避免双方收款不发货、收货不付款的现象,从而保证合同的履行。
国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境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有限的跟单信用证结算,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小,于境内的贸易结算。
国际信用证的适用范围是各国愿意在其信用证文本中注明采用该统一惯例开立的一切跟单信用证及备用信用证。其适用范围较大,是境内与境外之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结算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