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或保证。开证行保证付款并非是无条件的,它必须是在受益人完全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才保证付款。因此,对受益人来说,只有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才能享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保障,即取得信用证所赋予的取款权利。
大部分的进口商都采用即期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所以我们的出口商不可能完全的将自己与大部分的国际进口货物商隔绝开来,这无非就是这段财路的做法。即期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说是一个非常实务的选择,因为即期信用证可以让开证的进口商更快的办理转船外运货物等手续,以及缩短货物压港的时间,减少客户增加的额外支出的风险。
不同的结算方式我们的出口商领取货物钱款的方式都不同。要么就不选择即期信用证这种交易方式,要么就尽量只和老客户使用即期信用证。这两种方法都是很好的规避即期信用证风险的手段,但是后一种方法更加推荐。
开国际信用证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