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担保,是承包商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担保,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地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业主可要求保证人在担保金额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偿。根据开发项目的不同、承包工程项目的不同而区别。
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不上网保函、上网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质量与维修保函: 是指应供货方或承建人申请,向买方或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按买方或业主的索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