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
4、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房产:
1、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房地产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公司房产:
1、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4、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抵押物范围:
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含央产房)、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