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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30 07:00:01 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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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9、《国有土地使用证》[2](全部)复印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我市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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