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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虹口区住房公积金销户代办,快可当天到账

    2024-11-14 02:00:01 5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特殊规定

    依照上文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在处理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华律小编提示大家要注意,住房公积金在每个地区、每个城市、每个单位可能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根据自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数额。而不是盲目去比较。

    面对封存该怎么办

    1.将已经缴纳过的公积金取出来.如果是因为离职原因,也就是说不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可以申请将已经缴纳的公积金取出来。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申请手续,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内的;

    (2)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如不符合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单位.可以由新单位启封继续缴纳.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也不一定就会被永远封存,在有些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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