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⑴货物重量和体积的计算有其自己的特殊方式。整批货物的重量由托运人确定,承运人也可以进行抽查。散装货物重量,承运人可以通过船舶水尺计算。货物按体积计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应提出重量和体积。
⑵合同履行期限受自然条件(气候、水情等)的影响。合同履行期限通常包括起运港发运时间、每一换装港时间和运输时间。由于自然条件因素所造成的误时,不计算在运期之内。
禁止货物
⒈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限制、鸦片、海洛英、吗啡等烟毒品运输限制;
⒉罂粟壳运输限制;麻醉药品限制;
⒊禁止运输麻醉药品出入;
⒋金属矿砂等运输限制;
⒌五金、电料建筑器材运输限制;杂铜运输限制;废钢运输限制;
⒍还有炸药运输限制;粮食运输限制;木材运输限制;
⒎内蒙古自治区物资运输也属于禁止运输项。
装运货物前应严格检查,特别是要检查各种容器的腐蚀情况,各种卸压阀、紧急切断装置、遮阳物及消静电等装置是否失灵、损坏。对包装不牢、破损或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易燃、易爆、剧毒危化品和不符合要求的罐体及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等,不得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