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的承运人以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管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的特点是:
⑴承运方由两个以上采用不同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共同构成,合同对这些承运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⑵支付运费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输阶段的费用一次性支付。
⑶对于多式联运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毁损,承运人负担连带责任。当没有过失的承运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有权向造成损害的承运人进行追偿。如果数个承运人之间无法分清过失,则按各自所得的总运费的比例分担。
普通服务范围:
A、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行李托运、铁路快件、铁路行包等业务
B、办理成都至北京、广州、成都以及全国各地公路运输,大、中、小城市均可到达
C、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长途包车、空车配载业务
D、办理货物仓储
E、办理成都至全国各地的特快专递业务
装卸场地必须平坦畅通,夜间装车条件要好,严禁野蛮装卸。装卸危化品货物时,车辆发动机应灭火。装卸工人应注意防护和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必须轻装轻卸,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吊装设备必须牢靠,防止拖拉、滚翻、震动、摔倒
不办保价运输货物:从货物讲,货物运输管理虽按现行的铁路货物管理有关规章办理,但未能得到与保价货物一样的特殊措施的保护,故发生货损货差的机会比保价货物大;从赔偿方面讲,虽然不办保价也不办保险,故不用支付保价金和投保金,但因为铁路受理货物时,不论货物的贵重与否,都接货物重量收取运费,如果发生货损货差赔偿时,则按货物价值赔偿,这对铁路运输企业讲,是不公平的,因此铁路采取限额赔偿,但这样对托运人(特别是托运贵重货物的托运人)利益影响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