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国内信用证的办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开证,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二、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应认真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三、议付,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四、付款,受益人在交单期或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开证行交单收款。
国内信用证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人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 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供担保,如保证金、保函等。
3. 开证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担保,确认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交易合法性。
4.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条件,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5.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通知后,确认信用证的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进行交单,如装船单据、发票、保险单等。
7. 开证行审核交单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8. 开证行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议付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银行和交易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国际信用证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