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 类似于保理的一种服务,指的是债权人将其名下所持有的债券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以换取现金的行为。福费廷业务主要针对中长期的出口贸易融资需求,特点是金融机构买断债权后承担债务人违约风险。福费廷业务可以使出口商完全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债务人的信用危机等潜在风险。通常用于长期项目合同支付、政府背景的大额融资等领域。
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出口商向包买商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出口商情况介绍,经工商局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口商情况介绍;
3、交货情况及进口许可证(若需要);
4、信用证及其项下全部修改、贸易合同副本、全套出口单据及签字、文件真实性的证明等文件;
5、保函或银行本票副本及《转让书》;
6、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