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应用环节不同。
可以将供应链融资模式分为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融资模式;
根据参与主体中“第三方金融机构”的实质是独立于供应链的商业银行还是核心企业自营金融子公司。
又可将供应链融资模式分为银企合作的供应链融资模式和自营供应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在核心企业从上游采购的环节,由于其议价能力强,往往要求较为弱势的上游供应商对其赊销。
这样尽管能够提前拿货、延期付款。
但却损害了上游中小供应商的利益,使他们因为回款不及时而产生资金困难,进一步影响到供应商的经营与生产。
而中小供应商经营生产困难,势必影响核心企业货源供应的质量与数量。
因此,过分地要求中小供应商向其赊销,终还是会伤害到核心企业自身的利益。
基于此,核心企业在采购环节可以采用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模式来帮助中小企业。
在核心企业向中小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之后,中小供应商将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
向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筹得借款。
若在还款期限内中小供应商无法还款,则由核心企业承担向银行还款的责任。
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成为终的实际还款人。
以此将自身的信用与中小企业信用捆绑起来,使得银行不再像以往一样单独考察中小企业的资信水平。
而是重点考核核心企业自身资信实力,从而降低了中小供应商的融资难度,帮助中小供应商更好地经营生产,进而维持核心企业自身货源的高质与稳定。
供应链理论将企业的经营看作是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主张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将竞争战略理论实用化。供应链金融从资金流角度上将供应链节点上的参与主体联系在一起,搭建了新型的战略合作关系。
中小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群体,对经济增长贡献具有巨大的作用,但由于其自身规模的限制,融资难已成为中小企业发展普遍存在的一大困境。
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处于不利地位,其根源在于中小企业信用的先天性缺陷和先天性规模小,缺乏同大企业相比的信贷融资所必须的信息优势,金融机构的结构调整并不能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的信用水平,并不能从根本上克服中小企业在信贷市场上的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