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7号文登记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简称37号文。主要是对境内居民到境外投融资之后并返程投资的一个合规性政策,是由外汇管理局监管受理,受理对象为自然人,并非法人和企业。受理完成后,得到的是一份外汇管理局发放的备案表格。这是我国个人,也就是自然人的境外投融资的合规途径。
适用人群
37号文适用于大多数由中国人设立的境外公司,包括由开曼公司、BVI公司控股的海外上市公司等。根据37号文规定,在境外上市时,1)中国企业创始人2)中国企业的其他中国籍自然人股东3)中国企业上市前的ESOP(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已行权员工,以上三类人群都需要通过持有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完成37号文登记,且不接受自然人个人以非公司股东身份进行登记。
同时,登记需要在“出资”之前完成,这里的“出资”在搭建红筹架构中,指的是设立WFOE(外商独资企业)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可能会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完成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以此确保合规性和资金的合法流动。
37号文登记流程
步:设立境内权益公司
一般来说,境内自然人需要先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为后续37号文登记奠定了基础。另外,37号文登记需要在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
第二步:设立海外公司
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设立公司,继而在开曼群岛(Cayman)设立实体,后在香港(HK)设立公司。这一系列海外公司设立过程旨在搭建符合跨境投资需求的离岸架构。
第三步:办理37号文登记
37号文的登记需要在银行完成。登记材料提交相应银行并根据银行反馈对材料进行修改,待审批通过后,银行会下发《业务登记凭证》和《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备案流程:
1.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及外汇管理局)提交申请进行备案或审批。
2.具体要求和流程会根据投资的规模、投资行业及投资目的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7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适用主体
1所有中国境内的企业:企业在进行跨境直接投资、利润汇回等外汇操作时,需要按照37号文的规定进行外汇管理。
2. 所有中国公民和居民:如果涉及个人的跨境投资、股权转让、收益汇回等外汇操作,也需要遵循37号文的相关规定。
适用场景:
- 企业或个人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进行外汇登记。
- 涉及跨境资金的汇出和汇入。
· 利润和收益的汇回及分配。
操作要求:
- 37号文简化了外汇管理流程,要求企业和个人在进行这些外汇操作时进行相应的备案或登记,并遵循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 企业或个人需要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