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审查: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许可项目、许可范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包含设计能力。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许可纳入制造许可,并在制造许可证上注明。这意味着具备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的企业已经具备了设计本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的能力,无需单独取得设计许可。
压力容器制造资质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要求企业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具备独立制造的能力和相关的知识技能。此外,企业还需要具备完善的设计技术文件和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