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是一个相对复杂但有序的过程,以下是分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
一、前期准备股东会决议:分公司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注销分公司的决议,并明确注销的起因、目的和时间安排。
成立清算组: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如15日内)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
二、公告与清算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如10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
刊登注销公告:在规定的报纸或媒体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期一般不少于45天(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而异),以通知债权人和公众。
清算财产:清算组应清理分公司的财产,包括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清偿债务: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优先清偿分公司的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税款、贷款等。
三、税务与社保注销注销税务登记:向国税和地税部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清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税务部门将对分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清算和审核。
注销社保与公积金账户:如果分公司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和公积金,还需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这些账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工商注销登记提交注销申请:向工商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以及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审核与注销:工商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有债务已清偿、税款已缴纳、员工已妥善安置等。审核通过后,将颁发准予注销通知书,并收回营业执照。
五、其他注销事项注销银行账户:携带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等)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注销公章:在办理完所有注销手续后,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