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填写机构的全称,与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证照上的名称一致。
机构性质:说明机构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体性质。
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信息。
注册地址:填写机构注册登记的地址,应详细到具体的门牌号。
实际地址:若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同,需填写实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地址。
成立时间:填写机构依法成立的日期。
联系方式:包括机构的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
格式要求
整体格式:通常要求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以便保证字迹清晰、工整。
纸张与页面:一般采用 A4 纸,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 A4 纸附页,并连同正页编为第 × 页,共 × 页。
勾选标记:对于申请书中的选择项,如申请类型、机构性质等,通常在所选的 “□” 内划 “√”。
签名盖章:申请书须经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方为有效。
计量认证 / 认可申请书提交的份数一般如下:
通常为一式三份:在一般情况下,计量认证申请书需要提交一式三份,比如在传统的计量认证申请流程中,不少地区要求申请机构将申请书提交三份给相关认证部门。
部分地区要求一份:也有一些地区规定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如昌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操作指南中,就要求提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要求提交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特殊情况规定
可以不盖的情形:实验室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在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可以不标注 CMA 标志。
不得加盖的情形: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上不得标注 CMA 标志;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 “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 或类似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