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阳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由原天津市第九律师事务所分立而成的直属于天津市司法局的大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9年2月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再次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我所实行主任负责制,业务范围涵盖了公司、证券、金融、保险、城市基础设施、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政府法律事务、涉外法律事务等各个专业领域,凭借的专业能力和的解决方案,我所赢得了业界的充分肯定和赞誉,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我所成立18年来,在不断的开拓创新中,已逐渐成长为业务水平高、团队意识强、管理现代化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2003 年,我所购买了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毗邻中心商务区的新华大厦17楼办公室,办公面积约为800平方米。
津阳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高度专业化且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队伍。我所现有执业律师43名,律师助理16人以及若干名行政工作人员,我所律师均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工作背景,具备承办各类疑难诉讼案件及商业运作项目的实力,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领域广泛的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我所摈弃传统的单个律师服务方式,我们根据不同的法律领域建立相应的法律服务部,代之以项目负责制的团队法律服务模式,由主协办律师共同组成服务团队,就重大疑难问题集体讨论,充分发挥个人智慧和团队力量,力争使客户享受到性价比的专业法律服务。
我所秉承诚信、勤勉、公道、风险的法律服务宗旨,以多元化、规模化、国际化为发展目标,实施专业化分工,设立若干专门的业务部门,由在各专业领域具有业务专长的律师负责。我所坚持一切以客户为中心,在服务过程中注重有效的质量控制,提供给客户的每一项工作成果均经过主任和律师的严格把关和审查,确保客户的利益化和风险(或损失)小化。
本所业务范围:
1.本所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2.本所承办刑事·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的诉讼与非诉业务;
3.本所承办涉外,商务及公司事宜,海事事宜,房地产,建筑安装工程,以及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及各类契约,企业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等法律服务。
服务方式:
1.专项或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法律顾问
2.经济·民事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的代理
3.刑事诉讼案件的辩护
4.公司的设立。登记等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
5.审查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合同草拟与修改等)
6.参见商务谈判,提供法律见证,提存服务等
我所的文化核心是以人为本、以所为本,人人为所,所为人人。作为一个大家庭,我所力求使每位成员得到尊重及关怀,并为每位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及必要的支持,使每位成员伴随津阳一起成长,分享津阳发展的成功和喜悦,津阳所是每一位津阳人的强大后盾和精神家园,每一位津阳人亦是津阳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坚强力量。正是基于这样的文化氛围,我所得到了长足和稳定的发展,确保了津阳团队为客户提供优质、及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并在多项专业领域取得了丰硕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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