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标签指令EU 2019/2015已于2019年颁布。2021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对两个指令作出修正,并颁布ErP修正指令EU 2021/341和能效标签修正指令EU 2021/340。
ErP指令EU 2021/341的修订概要
•组合产品(Contining product):在不被市场监督机构损坏的情况下,制造商、进口商或授权代表应确保光源和分离式控制装置能够移除,以供核查;而且,技术文件应提供上述说明。
•软件更新:不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改变,应符合生态设计要求;用户拒绝更新软件或固件不会导致性能变化。
•放宽SVM频闪的要求:从2021年9月1日起,SVM小于等于0.9;从2024年9月1日起,SVM小于等于0.4。
•市场抽查程序:SVM和Pst LM的偏差要求从不可超过宣称值+10%改为+0.1。
能效标签指令EU 2021/340的修订概要
•与法规(EU)2017/1369第11(13)()条不同,供应商将光源产品投放市场时,应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为其提供EU 874/2012标签,并在2021年9月1日之前为其提供新版能效标签。如果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没有同一型号或同等型号的光源产品投放市场,供应商可选择在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将已投放市场的光源贴上新版能效标签;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不可在2021年9月1日前出售这些光源产品。
•3- 2()条款《关于供应商提供Contining product所含光源的信息》从2022年3月1日起强制执行。
•在附录 VI 的技术文件里面增加部分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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