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回收点,多是无证经营,无人管理的流动收购人员,他们没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直接将收购的废品转卖给回收站。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铺位价格的提高,城市中心和小区内的废品收购站越来越少,他们成为回收废品的主体;
2)通过合法注册经营的废品收购站
3)物资回收公司和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废品回收站回收的废旧物资大部分通过他们进入废品流通市场,回到生产系统。这些废旧物资中,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易于处理好销售的常规物品回收较为容易,而电池、家电等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则是废旧物资回收的瓶颈。我国目前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的现有一些法律体系不系统、不配套,绝大部分电子垃圾被游走于大街小巷的小商贩收走,经过拆解分类后卖给一些没有任何资质的“地下工厂”,为未来的环境治理留下巨大的隐患。而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再生资源企业缺乏技术和相关标准,无法实现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既损失资源又造成了环境污染。
由于气候的差异、经济水平等的不同,国内各个城市城市垃圾的管理技术有很大差别,同国外垃圾成分相差更大。国内没有积累起足够的基础数据用来直接论证技术路线的选择。很多城市在招标时提供的数据也是从个别城市的数据参考获得的,这些数据同实际情况相差很大。大多数可获得的资料是基于“废弃物的收集量”数据,而不是“废弃物的产生量”数据。而且,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以及许多企业,缺乏对现有各种技术使用实际状况的了解,不能对现有的技术做出正确的、明确的评价和比较,从而导致了技术选择上的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