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为规范行业行为,树立再生行业形象,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优质服务水平,根据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章程》和再生行业会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约,用规范行为履行各项社会管理职责和各种社会义务,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大力倡导“奉公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接受国家宏观指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密切工商、公安、环保等方面的关系,坚持为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
第四条本着自主、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坚持信誉的原则,恪守商业信誉,在商品销售中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努力提供合格原材料和质优价廉量足的商品,不坑害用户。
第六条积极推行质量先行负责制,不推诿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杜绝合同欺诈行为及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搞好优质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第九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承诺服务,推行文明礼貌用语,树立行业新风,塑造再生企业新形象,做到企业环境舒心、产品质量放心、为人服务诚心。
第十条改进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代理、配送、连锁经营,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用户需要。
第十一条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十二条加强行业信息沟通和联合,提高物资流通现代化、集约化水平。
第十三条维护本行业企业的正当权益,抵制一切有损于行业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注重企业自身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民主决策,加强职工教
育,提高企业整体素质。
第十五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