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是一个、有潜力的朝阳产业。同时,与航空客运相比,航空货运受经济发展波动影响较小。越来越多的航空公司越来越关注货运市场,使之成为一个有前途的市场,中国的航空货运产业仍处于发展阶段。预计未来20年全球航空货运市场的增长速度将使航空货运成为中国民航新的经济增长点,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航空货运已初具规模,基本形成了集货运空间、地面设施、专业人员、管理规则、货运代理为一体的航空货运体系。世界航空货运的发展,中国的航空货运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一、收运条件
(1)总则
(一)根据中国民航有关航空公司的规定,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原产国、过境国和到达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航有关航空公司的各项规定。
(二)中国及有关国际政府、航空运输企业禁运、不接受的货物,不予接受。
(三)托运人必须自行办理海关、检疫等出境手续,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暂不办理货到付款业务。
(四)货物的包装、重量、体积必须符合航空运输条件。
(2)价值限制
每批货物(即每份运单)的申报价值不得超过100000美元或其等值货币(未申报价值应按每公斤毛重20美元计算)。如果货物不适合分开,必须经有关航空公司批准,方可接受。
(3)付款要求
(1)货物运费可以预先支付,也可以按需支付,但要注意的是:a.货物运费和申报价值必须提前或全额支付;b.在始发地发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必须提前或全额支付;在途发生的费用应提前支付,但某些费用,如固定费用等经政府交税和机场管理部门征收的税款,在始发站知道的情况下也可以提前支付;在目的地发生的其他费用只能全额支付。
(二)托运人可以用人民币现金(或者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内支票)向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注:代理人不接受托运人使用旅行证件(MCO)或预付支票通知(PTA)作为付款方式。
二。接收程序
(一)托运人交付货物,应当填写国际货物托运单证,并提供有关运输单证。托运人对所提供的托运单证和运输单证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代理收取国际货物时,应当认真办理下列手续:
(1)重点检查
A.货物内容
为了解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是否属于特定条件下运输的货物,应当特别注意运输的货物是否属于危险货物或者可能含有危险货物,属于或者含有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有关约定办理。承运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义务以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危险货物条例的相关规定。
B.货物目的地
代理人应当知道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是否适航。如果目的地没有终点站,托运人可以建议将货物的到达地点改为距目的地近的适航地点,但是货物的目的地应当填写在收货人栏中。
C.货物的包装和体积
代理人在收货和运输货物时,应对货物的包装和尺寸进行检查,要求托运人对包装不良、太粗糙、有旧标志的十日装重新包装,并检查货物的体积是否符合装载机型号的要求。对于组合货物,应考虑转运站使用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