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不只是一个立法上的问题,而且牵扯到各司法部门的利益,涉及司法权力的配置。司法机关把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作为刑事诉讼的任务,坚持事实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并且把办案率、破案率、结案率作为业务的考核指标。中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正是犯罪活动高发的阶段。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对立又统一的。修改刑事诉讼法,更好地保障了人权,但必然会放纵部分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权与社会稳定相比,自然后者更重要。也许这些才是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停滞不前的深层次原因。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停滞不前与当前人们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普遍要求,尤其是专家学者的强烈要求产生了矛盾,于是便诞生了修改律师法这样一种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