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精雕印章有限公司

主营:中山刻章定做,中山印章制作,中山公章备案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Notice: Undefined variable: by_mids in /home/web/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Warning: implode(): Invalid arguments passed in /home/web/8.net.cn/template/F6/left.php on line 11
联系方式
  • 公司: 中山精雕印章有限公司
  • 地址: 中山市古镇古四祥兴东路9号首层之2 开车导航古镇游泳池(斜对面即到)
  • 联系: 张欢
  • 手机: 13570392510 15521225818
  • 一键开店

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

2019-10-22 02:48:12  1067 次浏览

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满足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签订的各类购销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管理是指公司对外签订(变更、解除)合同时所使用的专用章的管理。

第四条 使用范围: 合同专用章只限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各类购销合同签订,禁止在其他范围盖用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程序:

1. 由业务部门打申请报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批准,交总经办留档;

2. 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办专人负责刻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刻制。

第六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设专人保管(后附使用部门清单,保管人签字,总经办留档)。

第七条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需要签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应由合同承办人到合同专用章保管人处用印,如保管人遇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交出合同专用章,并由其指定保管人,不得将合同专用章放置于办公室公共场合。

第八条 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人员)职责:

1. 妥善保管合同专用章,不得遗失、毁损或擅自交与他人;

2. 合同专用章保管人要严格做好用章登记手册;

3. 不得擅自将合同专用章携带外出签订合同,也不得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特殊情况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批准的除外。

第九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 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