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的来源不仅仅是颗粒物,还有化学反应生成物。因此《计划》的发布将带来更加严格的VOCs的减排和防治要求。在VOCs减排方面,中国一贯重视不够,但其数量实际超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因素。VOCs排放不同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排放源分散,广泛存在于石化、喷涂、印刷、制桶、家具等行业,对于监管和治理的挑战更大。
废气处理设备功能越全越好。功能越多,系统越不可靠,故障率越高。在满足使用的基本需求下,去除一些华而不实的功能,越简单,则越可靠。
进口的风机就一定好。进口的风机在制造工艺、质量方面可能比国产的要好,但价格一定高昂。在保证净化器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国产的风机也有很多高质量的,高性价比的。比如酷柏净化器的电机就可以做到小功率高转速,寿命超长零保养等特点。
在喷涂行业存在很多误区,许多企业认为“三苯=VOCs”,“水性涂料=无VOCs”。这些错误的认识对于环境保护问题上的的影响或许是致命的。
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企业,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其使用量、更换周期、采购、转移处置如实记录。
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对治理设施用电量、燃烧温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如实记录,建立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所有可能产生VOCs的生产场所和工段均应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将废气收集到位并导入废气治理设施。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废气收集系统、治理设施和生产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如实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必须写入操作规程并明示公布。
产生VOCs的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必须密闭,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涂装、流平、干燥作业。不能密闭的部位要设置风幕、软帘或双重门等阻隔设施,减少废气排放。正常生产状态下,密闭场所的门窗处于打开状态或破损视同未达到密闭要求,需要打开的,必须设置双重门。
漆渣、更换的VOCs吸附剂以及含油墨、有机溶剂、清洗剂的包装物、废弃物等含VOCs的危险废物,产生后必须马上密闭,或存放在不透气的容器、包装袋内,贮存、转移期间不得打开。
友情提示:当前国内普遍存在VOCs无组织逸散问题,因此要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这是VOCs治理的前提。如何进行收集?这涉及到排气系统设计、管道布局、车间内部改造等环节,在进行排风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对生产车间温湿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