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或。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T 367第11章的规定。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压力蒸汽,不应采取化学剂浸泡。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清洁与。
医疗机构工作中使用的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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