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办理车辆报废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1)私人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需签名);
(2)单位牌照报废车辆需提供:
①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②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③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加盖车主公章)。
注:以上资料准备全部一车一份。
备注:
A、单位名称有变更、单位注销或被吊销的情况:a、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需提供有关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变更或撤销文件;b、企业单位需提供工商局的变更、注销或吊销证明(客户可登录深圳工商网站进行查询和打印);
B、报废车辆属事故车或火烧车的:事故车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火烧车需提供消防证明复印件。
C、若发现报废车辆的发动机号或车架号模糊不清等问题,车主应先将该车送至西丽车管所进行刑侦验车,验车合格后提供刑侦验车单原件方可报废(若有需要,我司可提供一定协助);
D、报废车辆若有违章或违法记录的,需先行处理、消除后方可进行报废。
E、车辆若遗失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或铁牌的,需单位/个人自行填写相关遗失证明。
三、联系送车及入库
1、自行严格核对报废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车架号、发动机号,查看车型是否相符、双号是否有凿改迹象、车辆配件是否齐全后,我司将以上述条件予以决定是否收车。
2、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自行送往我司龙岗同乐报废车场由工作人员如实登记拆件情况及车辆状况,由工作人员确认签字,车主领取收车条。(送车时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3、报废车场的地址及联系电话,龙岗区:深圳市龙岗区同乐南同大道9号(亚星场对面)。
四、报废资料交接与开票
报废车辆在我司场地入库后,车主可携上述报废材料直接至我公司西丽办公室交接及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收购发票、领取相应的残值款项。根据相关规定,现阶段我公司报废车辆的残值计算以360元/吨为执行标准。
在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前请自主自行查询该车的违章、违例情况,并通知车主处理。由开单员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上注明查询日期、结果以及进场日期。
五、后续事项
1、车辆报废程序自开票后需要1-3个月不等的时间方能办结(根据不同车型而定),此期间车主若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查询需求,可联系我司经办业务员或直接致电公司查询。
2、车管所开出《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后,我公司工作人员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客户取单,至此,所有报废手续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