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肉类产品
肉类产品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2.输华资质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向海关申请备案,经海关审核符合评估要求给予输华资质,提前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减少进口风险。
3.收货人备案
进口收货人向当地商检申请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提交申请表、检验检疫知识答卷、质量管理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不合格召回等资料,报关代理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一般提前2-3个月提交办理。
4.检疫许可证
海关不定期修订输华肉类准入信息,查询《符合评估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代理收货人申请《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取得检疫审批手续方可进口。
5.海关指定口岸
进口肉类产品应当从海关指定口岸进口,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合格后,运往海关指定地点存放。报关提前与指定口岸冷库签订协议,货物到港送到海关监管区等候查验。
6.海关检验检疫
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运作正常,温度记录符合要求;核对货证相符,数量、产地、厂号、生产日期等符合要求;包装符合食品国家标准;预包装肉类产品中文标签符合要求;肉类产品检查新鲜程度、无病变、生活害虫 、异物等,必要时进行蒸煮试验。
8.包装要求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清洁、干燥、无霉、无异味、不易破损;施加官方检验检疫标识;标明品名、厂号、生产批号、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目的地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9.召回制度
进口肉类若被输出国家(地区)通报召回的、存在或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造成损害的问题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应立即召回,并向当地海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