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5]
报废车不仅严重威协着人们的生命,而且其恶劣的车况、排放的有害气体也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报废车违法驶入道路,影响了车辆的正常管理秩序;由于报废车不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给肇事双方和事故处理部门都带来巨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