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2、罚款三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送你三个防丢锦囊
锦囊一:
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规范发票交接手续、流程及追责机制;
锦囊二:
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并在“发票开具申请单”注明经手人及具体经手时间;
锦囊三:
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