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位水箱所服务的水灭火系统不利点的静水压力
1、公共建筑
1)一类高层
当建筑高度>100m时,系统不利点的静压应≥0.15MPa;
当建筑高度≤100m时,系统不利点的静压应≥0.10MPa。
2)二类高层、多层建筑
系统不利点的静水压力应≥0.07MPa。
2、住宅建筑
高层住宅建筑系统不利点静压应≥0.07MPa;
多层住宅建筑系统不利点静压宜≥0.07MPa。
3、工业建筑
体积>20000m³时,应≥0.10MPa;
体积≤20000m³时,宜≥0.07MPa。
4、稳压泵的设置
如相应建筑的高位消防水箱不能够满足不利点的上述静压时,应设置稳压泵。
二、动压及水枪充实水柱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以及室内净空高度>8m的民用建筑,栓口动压应≥0.35MPa,充实水柱不低于13m。
其他场所的栓口动压应≥0.25MPa,充实水柱不低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