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拆除的过程中,对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前,然后您应先对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等。
2、在厂房拆除施工方案的过程中一方面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另一方面对于砌体和简易结构房屋等确需倾覆拆除的,则需要您保证倾覆物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体高度的1.5倍以上。
3、其次,拆除施工的方案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的放置场所。就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而言,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另外,施工中所需要的人员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您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就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对于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并且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上层建筑垃汲应设立串筒倾倒,不得随意从高处下抛,并及时清运。除此之外,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拆卸的材料应放置垂直升降设备或流放槽卸下。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井道卸下。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
6、在厂房拆除施工过程中应分段进行,且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建筑物拆除时,还需注意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