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航空运输新政策是什么呢?编制背景
2017年6月8日,我市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府函〔2017〕97号)(以下简称《政策》),有效期三年,即2020年6月7日到期。由于航空公司、货代企业享受航空货运补贴是以自然年度为单位进行统计和考核,为保持政策执行的完整性、连续性,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17年实施扶持政策以来,以成都为中心的国际全货机定期航线增加至10条,直飞欧美主要航空货运枢纽全货机航线实现零突破。截至2019年底,成都国际(地区)货邮吞吐量达到14.6万吨,近三年年均增幅达14.2%,位列中西部之首,进口指定监管场地(进境指定口岸)功能逐步完善、实现了航空口岸功能应有尽有,企业利用进境指定口岸进口货量近三年年均增幅达50%以上,政策拉动效应明显。为继续发挥扶持政策的拉动作用,我办认真对比成都与北京、上海、深圳等货运航空枢纽城市的差距,认真分析研究周边机场扶持航空货运的做法,广泛听取航空公司、货代企业等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对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的意见建议,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编制,希望在成都即将实现“两场一体”运营的背景下,进一步促进成都航空货运发展,加快推进成都国际航空客货运枢纽建设。